07-06
15:02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水母网“烟台民意通”的访谈现场。今天,做客“烟台民意通”的是烟台市司法局各位领导,他们将就司法行政方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朋友互动交流。本期的访谈主题是“关注司法行政 服务民生发展”。我们知道,司法局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机构,为群众和相关组织提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网友朋友们,如果想咨询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或相关建议需要反映,可以跟我们互动留言,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当中来。今天做客“烟台民意通”访谈现场的是: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同发,基层科科长刘以辉,律师管理科科长宋德功,法制宣传科科长尹爱华,社区矫正科科长马楠,法规教育科科员赵婷。欢迎你们!
15:02
15:04
15:07
主持人:同样我们也非常感谢您能够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的访谈现场。首先,我们请于局长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15:08
于局长:好的。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铸品牌,各项工作都不断取得了新的成效,实现新的进展。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成效。我们印发了《烟台市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建了市级“七五”普法讲师团,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了“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部署开展了“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活动,联合团市委等30余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广场宣传活动,制作了“法德共进”之歌MV,组织开展了“法德共进”之歌大家唱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烟台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法德共进”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深入宣传。二是法律服务水平有新提升。目前,烟台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组建了乡镇(街道)“法律管家”服务团79个,村居(社区)“法律管家”工作室3900个。组建了“烟台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群”,在县市区组建了“法律顾问之家”和“法律顾问在您身边”两个微信群。依托维护妇女权益、职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多个律师服务团,组织230余名律师为相关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部署开展市级重点项目“法治护航”行动,将200个市级重点项目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上门提供公益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强基固本”“二三规划”开创新局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相应处理。多举措发展完善“具有烟台特色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广医疗意外险试点并纳入医责险共保体承保范围,确保医责险良性发展。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992件,调解成功9882件,调解成功率为98.9%;预防和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571件,防止民转刑20件。四是社区矫正“一制三化”建设有了新进展。向各县市区领导发送《社区矫正执法建议书》,督促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了“丝雨行动”主题活动试点。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考前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强心理咨询师力量的培养。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五是监所实现持续安全稳定。烟台监狱深入开展“规范落实年”和“监管隐患排查整治暨监管秩序整顿”活动,严厉打击罪犯违规违纪行为。持续开展监规纪律教育,突出抓好个别教育和矛盾化解,罪犯违规违纪率明显降低。突出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特色文化教育和亲情帮教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罪犯改造质量逐步提高,连续17年实现了无犯罪脱逃和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定期召开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综合研判会,分析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治对策。不定期组织场所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行孝立德”国学读本大讲堂活动,充分发挥国学传统文化在教育矫治中的治本作用。保持了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另外,我们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等等方面的工作,也都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我们自身的努力,也是社会各界热心支持的结果,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谢谢!
15:08
主持人:好的,谢谢于局长的介绍!那么我们知道律师是咱们老百姓所熟知的一个行业,律师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了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那么目前我市律师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何呢?我们来请律师管理科宋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15:08
宋德功:好的。我市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145家,执业律师1538人。现在律师事务所当中有个人所是27家,合伙所的话是118家,也就是说北京、上海、济南、青岛全国知名的律所在我们市设立分支机构是11家,20以上的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是20家,我们形成了一批专门从事房地产、刑事和劳动争议以及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等高档化服务的品牌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当中现在有党员是282人,党代表是3人,其中省级党代表是1人,有政协委员是47人,其中省政协委员是1人,市政协常委3人,人大代表是15人,其中市级人大代表是3人。然后我们近年来律师业务每年都是以15%的比例在增长,就是说去年我们办理法律事务件数,其中非诉讼是4.1万件,诉讼是1.7万件,应该说我们律师事务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等领域各个方面。
15:09
主持人:通过宋科长的介绍,我们已经对我市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有了大概了解。那我还有一个问题,假如我要聘请律师为我代理法律事务,该如何聘请,又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呢;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好吗?
15:09
宋德功:好的。按照《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应该做到五统一”统一办公场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纳税、统一制度”的”五统一”原则。所以说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在聘请律师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执业律师。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山东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命名为”山东××律师事务所”,只有在律师事务所请到的律师才是真正意义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内一般设有执业律师监督台,没有设立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其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只有到律师事务所我们才能够聘请到比较正规规范的律师。第二、我们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安全《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该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三,当事人交纳代理费时,律师事务所应出具税务发票,就是说这个委托合同和发票,也是将来如果我们感觉不满意,维护我们权益的证据。
15:10
主持人:如果要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应当如何做呢?
15:10
宋德功:两个方式吧,一个是可以到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再一个也可以到律师协会,现在律师协会主要是在烟台市设立的,县市区现在设立的比较少,但是逐步也是都设立起来,这两个途径都可以。
15:10
主持人:接下来,请法规教育科科员赵婷为网友介绍一下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15:11
15:11
主持人:今年司法鉴定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15:11
赵婷:有。今年的1月1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还有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经施行了。但是直到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6号),其中明确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所以我省原则上就以3月23日为结点,在此之前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进行山伤残鉴定的,由委托方指定适用标准,如果委托方拒不指定的,可以仍然引用前面所说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但是从2017年3月23日以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时,应适用前面所说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5:12
主持人: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如何处理?
15:12
赵婷: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它能否成为定案的根据,是由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办案机关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如果办案机关对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话,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而且还要明确的一点是司法鉴定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它有可能会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
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等方式解决。
此外,声明的一点是有五种情形我们是不予受理投诉的:(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15:12
主持人:好,谢谢您。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离不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我们来请社区矫正工作科马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15:13
15:13
主持人:刚才马科长提到,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那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15:13
马楠: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实施办法》对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那么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二是外出要进行审批。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要进行审批。社区服刑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批准才能进入的特殊的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15:14
主持人:除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外,教育矫正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有哪些方法?
15:14
马楠:我们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主要方法包括:
一是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
二是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是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是进行考核及分类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
15:14
主持人:那么普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机关在推动普法责任方面发挥着什么作用?
15:15
尹爱华:国家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应当成为普法的主力军。为此,今年5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对国家机关落实好普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对《意见》的解读中,我们认识到:国家机关既是国家法律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也就是说普法不再是国家机关的副业,而是主责,是应尽义务、份内职责。
那么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市普法办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建立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要求各执法主体定期向市普法办上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执法主任将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的列示出来,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普法承诺书制度,各执法主体要与同级普法办签订普法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四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引导各执法主体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五是建立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全员法治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工作,推动执法者做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为使这些制度措施“落地”,我们市普法办将加大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对各单位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在普法网进行公示,并且将这些情况也报送有关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15:16
主持人:法治文化是普法工作的灵魂,先进的法治文化能够引领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的方面,我们开展了哪些工作?我们继续请法制宣传科科长尹爱华为我们解答一下。
15:16
尹爱华:近几年,市普法办将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出了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产品,打造了许多具有烟台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从201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法治文艺汇演,先后推出法治文艺精品节目60多个。2016年12月4日,将全市法治文艺汇演搬上了胶东剧院的大舞台,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文艺汇演的表演水平,收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时我们依托水母网等网站,每年开展一项网上法治文化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网上法治楹联大赛、网上法治漫画大赛、网上法治书法征集评选、网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不担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也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我们计划组织开展网上“法德共进”动漫形象征集活动,欢迎广大观众(听众)和网友积极参与。
同时广泛推出普法遮阳伞、普法优盘、普法饮水杯、普法手电筒、普法手提袋、普法鼠标垫、普法年画等多门类、多品种的法治文化产品,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积极编印了《法治漫画》、《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法德共进”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读物向群众免费发送,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知识。近期,我们还将推出《“法德共进”之歌》MV产品,让群众在传唱法治歌曲中感受法治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信仰。
15:16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在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在化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道德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请问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案件受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我们来请基层科科长刘以辉为我们解答一下。
15:17
15:17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间纠纷需要多久才能结案?是否收费?
15:17
刘以辉: 应该说在《人民调解法》当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但是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关于收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15:18
主持人:那么,请问刘科长,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以后怎么履行义务?
15:18
刘以辉: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双方达成自愿,协议的履行应该一是有保障的,如果简单的当场就可以履行,需要精神赔偿的对方到场就可以道歉。但是涉及到标的物比较大的或者金额比较大的,那有时间限制,在协议当中履行约定好,是五天还是几天。假如说,涉及到巨额的,需要一个约定的话,那么达成协议以后,可以多人民法院去确认,人民法院确认当中看到我们的调解协议需在程序上合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合法,那么就确认这个调解协议书,这个调解协议书就是一个判决书,假如说一方不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
15:18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一起聊了一些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话题,希望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当然,当然在这么短的时间,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谈到,希望大家更多地关心关注司法行政工作。谢谢于局长和各位科长的参与。那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15:18